晓玲是8月份刚从深圳到西安,稳定好工作后,9月下旬通过“城城找房”,与闺蜜一起看了一个两居室房子。
俩美女当时也没有多想,就一起租下来。可搬进去不到1个月,“城城找房”就爆出了全国性集体跑路的消息,在西安被坑的租客就23万多人。
晓玲和合租的闺蜜慌了,因为这意味着:她俩将面临2万多元钱打水漂的同时,可能还会被房屋实际所有者赶出去。确实很快房东也找上门来,要求要么交租金,要么就搬走。
半个多月以来,晓玲一边工作,另一边还要忙着跟房东周旋,还要去公安局立案,想着如何......每天可谓身心俱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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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次“城城找房”爆雷事件中的受害者,远远不仅有租客,房东也是受害者的一方。此时,作为受害者之一的房东赵女士还正处在每月“用存款还贷款”的窘境。
翟女士也明白租客同为受害者,但没办法:“原本把房子委托给中介公司,就是想要省掉一些麻烦事,却给自己招来了一个最大的麻烦。”
但可想而知,赵姐的收房之路也并不会顺利,“城城找房”跑路,房东真的有权力收回房子吗?
若房东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是租赁委托代理合同,那么,房东是无权直接赶走租客并收回房屋的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四百零二条规定:“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,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,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,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。”
因此,尽管“城城找房”跑路,但租客仍然有权要求房东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,而房东只能追究“城城找房”的违约责任。
若房东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是包租合同或者租赁合同,然后由中介公司与租客签订转租合同。那么此时,房东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先解除原租赁合同,然后要求租客搬离并收回房屋。
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,转租合同应当以原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,并且转租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期限,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。
因此,这种情况下,租客只能追究中介公司的违约责任。当然,房东与租客也可以协商一致直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。
但不论是以上哪种情况,房东和租客最需要注意的就是尽量避免入坑!那么,我们需要注意哪些,才能拒绝踩雷?
如果房屋实际业主想尽快止损的话,有关法律专业人士建议,一定要本着损失公担的原则精神与租客友好协商,讲明自己已经蒙受和即将要蒙受的巨大损失,取得租客的理解甚至同情(因为作为租客在缴纳房租有效期内并无违约或过错),达成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矛盾的办法或协议才是上册,否则所有单方擅自行动大概率可能会得不偿失。在人人懂法的社会,租客肯定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,到了法院判决的那一天,执行被告的就不仅仅是一些房租了,绝对包含诉讼费用和赔偿金费用,当然如果还是法院强制执行的话,肯定还得加上执行费用的。
因此双方都需冷静,既来之则安之,没有人愿意主动给自己找麻烦。可“城城找房跑路”时间已经让咱摊上了,就冷静理清事情前后的头绪,不要意气行事完了后悔么及并遭遇更大的损失。